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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2:39:29  浏览:81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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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科技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柳州市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发明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加快提高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推动我市原创性技术发明,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及奖励对象

  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对象为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对象为发明专利权人地址在柳州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发明人。

  发明专利实施奖,奖励对象为在本市实施的有效发明专利、而且发明专利权人地址在柳州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发明人。

  第三条 资助范围

  自2003年1月1日起,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和委托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所支付的相应专利代理费用等可以申请资助。

  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应先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

  专利代理费资助应与专利申请费资助同时申请,或在获得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后申请。

  第四条 资助金额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单位的专利申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个人的专利申请费用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办理减缓手续后的实际缴费额再加100元(作为复印、邮资、交运等费用)予以资助。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按上述方法计算所得金额减半资助。

  (三)专利代理费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200元。

  第五条 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2003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固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件。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3000元/件。

  (三)2002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在专利有效期内在本市实施应用的,给予发明专利实施奖,奖励金额为3000元/件。

  对符合第(二)款、第(三)款的发明专利,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资助及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二)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三)同一年度资助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十项,同一个人一般不超过五项发明,三项实用新型和——项外观设计。

  (四)优先资助发明专利的申请。

  (五)优先资助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

  (六)申请发明专利奖励的,应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七)承诺填报反映资金使用效果的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

  第七条 申请资助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柳州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柳州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柳州市发明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国家知阁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安口书及其复印件;

  (四)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五)申请入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加送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费发票或收据。

  (七)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在获得《专利证书》后二个月内,须提供该证书及其复印件、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情况的有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个入居民身份证)。

  (八)申请发明专利实施应用奖励的,须提供有效专利证书或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副本的复印件;实施单位证明及实施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资质证书等;实施情况简介及市场预测分析报告。

  第八条 资助及奖励程序

  (一)申请:填写《柳州市专利申请金、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柳州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章程”签名、盖章,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由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登记、并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后签发领款通知(兼作凭证);受理时间是每周二(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上午工作时间。

  (三)领款:申请人按须,款通知(兼作凭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第九条 资助资金及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来源:从当年科技三项经费支出。

  (二)柳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得到资助和奖励的专利项目进行跟踪和统计,申请人应在得到资助或奖励后三年内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报一份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以便了解、掌据此资金的使用效果及专利实施情况和问题。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党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已获得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申请时的承诺填报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的,市知识产权局可取消其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资格、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资格及发明专利实施奖励资格。

  (二)专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专利代理人道德规范条例,不代理明显不符合“三性”要求的专利申请,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者,并经调查核实确有两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局将不再向专利申请人提供由该事务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资助,并由该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十一条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在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前,对相关专利保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柳州市科技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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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规定应给予优待与奖励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以下简称职工) 晚婚的,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奖励假7 天。晚育的女职工,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奖励假30天; 不休奖励假的, 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 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 给予适当奖励。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晚育奖励假, 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第四条 依照《条例》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下简称《光荣证》) 的夫妻,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5 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 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女职工除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产假外, 经所在单位批准, 可再增加产假3 个月。增休3 个月产假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11周岁止。
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 农村安排宅基地, 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
五、乡( 镇) 人民政府和农村生产合作社应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对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优先安排到乡( 镇) 、村办企业工作。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论双胞或多胞, 均按生一个子女发给奖励费。
第五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给予表彰和500 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可以生育但不生育子女的夫妻, 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 由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 除已有规定的外, 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按下列规定发给:
一、夫妻均为职工的, 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 。
二、一方为职工, 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 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 镇) 、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 ; 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工的, 由雇主发给50% 。
三、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 由户口所在地的乡( 镇) 、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街道办事处发给; 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 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 镇) 、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 。
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 由其原单位发给。
五、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 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 由其聘用单位发给。
六、个体工商户, 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
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 或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 已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奖励的夫妻, 申请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应从批准之月起, 停止其奖励与优待, 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 交回《光荣证》。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规定其他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1年6 月1 日起施行。



1991年5月16日

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科技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外经贸委(厅、局)、财政厅
(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
司、合作司: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落实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落实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并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组织编制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
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目录》中的产品在出口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中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本
《目录》将适时调整。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附件:排序索引表
一、电子信息
01100000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
01101000 电子计算机
01102000 显示设备
01103000 打印设备
01104000 存储设备
01105000 其它外部设备
01106000 网络设备
01107000 计算机应用产品及系统
01108000 计算机和外围设备零、部件及消耗品
01109000 计算机机房设备
01110000 仿真系列产品
01111000 控制器与工业控制机
01200000 微电子及电子元器件
01201000 电子元件及部件
01202000 光电子元器件
01203000 单片集成电路
01204000 混合集成电路
01205000 片式元件与表面组装用机电组件(SMT)
01206000 半导体分立器件
01207000 电真空器件
01208000 微电子、光电子和电子元器件工艺设备
01209000 微波电路

01300000 广播电视设备
0130100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
01302000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01303000 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
01304000 有线电视设备(CATV)
01305000 应用电视设备
01306000 音频视频产品
01400000 通信设备
01401000 交换设备
01402000 数据通信和信息服务系统
01403000 移动通信设备
01404000 卫星通信及卫星应用设备
01405000 光纤通信设备
01406000 通信终端
01407000 通信配套设备
01408000 邮政通信设备
01409000 通信电缆、光纤、光缆配套设备
01410000 微波及多路接力通信设备
01411000 通信用户接入网设备
二、软件
02100000 系统软件
02200000 支撑软件
02300000 应用软件
02400000 其他软件
三、航空航天
03100000 航空器、航空设备及仪表
03101000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03102000 机场设备
03103000 民用飞机
03104000 民用直升机
03105000 轻型、超轻型飞机
03106000 其它航空器
03107000 民用航空发动机
03108000 机上导航系统
03109000 机上液压操纵系统
03110000 机上燃油控制系统
03111000 机上刹车制动系统
03112000 地面飞行训练及地面运动模拟装置
03113000 机上雷达探测系统
03114000 机上自动驾驶仪系统
03115000 航空仪表
03116000 其它机载设备
03117000 地面飞行训练及地面运动模拟装置

03200000 运载火箭产品及设备
03201000 运载火箭动力系统
03202000 运载火箭遥测系统
03203000 运载火箭结构系统
03204000 运载火箭发射与控制设备
03300000 应用卫星产品及设备
03301000 应用卫星产品
03302000 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
03303000 应用卫星推进系统
03304000 应用卫星控制系统
03305000 应用卫星能源系统
03306000 航空、航天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未列名零部件
四、光机电一体化
04100000 激光与光电子元器件及仪器设备
04101000 激光器件
04102000 光传送及光传感元器件
04103000 光学零部件
04104000 光电子仪器设备
04105000 激光加工机械设备
04106000 光电显示仪器设备及工艺
04200000 自动化机械及设备
04201000 立体仓库、自动控制传输设备
04202000 自动化纺织机械
04203000 真空镀膜设备
04204000 表面组装设备
04205000 自动、半自动控制港口设备
04206000 数控加工设备
04207000 林业机械
04208000 加工中心
04209000 自动化冶金、矿山机械
04210000 基础零件、部件
04211000 带数据处理的试验机
04212000 自动化轻工机械
04213000 机器人
04214000 自动控制包装机械

04300000 仪器仪表
04301000 通信测量仪器
04302000 纺织测试计量、分析监测仪器
04303000 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04304000 电子测量仪器
04305000 试验及检测设备
04306000 气象专用探测仪器、设备
04307000 工业自动化仪表
04308000 电工仪器仪表
04309000 光学仪器
04310000 分析仪器
04311000 高能射线检测设备
04312000 标准计量仪器
04313000 条码设备及检测仪
04314000 其他专用测试与测量仪器
五、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05100000 医药卫生
05101000 垂体(前叶)或类似的激素及其衍生物
05102000 人用基因工程疫苗
05103000 人用疫苗、菌苗
05104000 兽用基因工程疫苗
05105000 化学纯糖、糖醚、糖酯及其盐
05106000 人血治病、防病或诊断用动物血制品
其他毒素,培养微生物及类似产品
05107000 现代生物工程新型药物制剂
05108000 医用药用酶
05109000 合成微生物药物
05110000 微生物发酵产品
05111000 氨基酸系列产品
05112000 微生物多糖及糖酯
05113000 诊断试剂与试剂盒
05114000 新型工业用酶制剂
05115000 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及其制剂
05116000 中成药产品
05117000 抗血清、其他血粉及修饰免疫制品
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
05118000 天然药物及其制剂
05119000 生化制品

05200000 轻工食品
05201000 天然色素及食品添加剂
05300000 其他生物技术及医药设备及产品
05301000 生物化工新产品
05302000 放射性元素
05303000 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
05304000 生物医用陶瓷
05400000 医疗器械
05401000 X射线诊断设备与器件
05402000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05403000 临床检验与生化分析仪器
05404000 激光手术设备
05405000 人工器官、医用生物材料及制品
05406000 手术急救与病房设备
05407000 电磁波诊断与治疗设备
05408000 医用记录仪
05409000 核医学诊断装置
05410000 中国传统医学与治疗诊断仪器
05411000 高能射线治疗设备
05412000 医用超声装置
05413000 新型医药制取设备
05414000 医用光学设备
05415000 生物信号诊断及监护设备
05416000 其他
六、新材料
06100000 金属材料及产品
06101000 高纯半金属元素:硅、硼等
06102000 高纯贵金属及稀有金属:金、银、镓、锗、铟等
06103000 高纯重有色金属:镍、钼、锌、锡、锑、铅等
06104000 高纯难熔金属材料
(钨、钼、钽、铌、钛、锆、铪等)
06105000 有色金属粉末及丝材
06106000 磁性材料
06107000 半导体材料
06108000 稀土材料
06109000 高性能特殊金属材料
06110000 高效电池材料
06111000 触媒材料
062000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及产品
06201000 功能陶瓷
06202000 结构陶瓷
06203000 功能薄膜材料
06204000 高纯超细粉体材料
06205000 人工晶体
06206000 特种玻璃及制品
06207000 特种涂料
06208000 高纯非金属元素

06300000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06301000 工程塑料及合金
06302000 功能高分子材料
06303000 纺织新型材料
06304000 特种纤维
06305000 精细化工材料及产品
06306000 特种密封、摩擦材料
06400000 复合材料
06401000 复合材料
06500000 催化剂及石油化工产品
06501000 催化剂
七、新能源和节能产品
07100000 新能源
07101000 新型高能电池
07102000 新能源及应用
07200000 高效节能产品
07201000 工业窑炉及应用系统
07202000 高效节能型高温炉窑
07203000 新型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
07204000 新型高效锅炉设备
07205000 新型节能泵与风机
07206000 新型高效压缩机
07207000 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
07208000 高效热交换及余热回收
07209000 煤气发生炉
07210000 原动机
07211000 电机
07212000 输变电设备
07213000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
八、其他(环境保护产品:地球、空间、海洋)
08100000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08101000 高效多功能除尘装置
08102000 新型高效工业废气净化装置
08103000 汽车尾气净化装置
08200000 水污染防治设备
08201000 工业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装置
08202000 生活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装置
08203000 高效沉淀澄清装置
08204000 高效过滤分离装置
08205000 膜分离废水处理装置
08206000 好氧处理及供氧曝气装置
08207000 厌氧处理装置
08208000 消毒装置
08209000 空气调节
08300000 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
08301000 废弃物焚烧处理装置
08400000 环境监测仪器
08401000 水质测试仪
08402000 水质污染监测系统
08403000 环境大气采样器
08404000 烟气颗粒物采样器
08405000 环境大气质量测定仪
08406000 烟气污染源污染物测定仪
08407000 噪声监测仪器
08408000 放射性和电磁污染防护仪器
08500000 环保用新材料及药剂
08501000 环保用新材料及药剂

09100000 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
09101000 地球物理勘探仪器
09102000 特种钻探、掘进设备及专用工具
09103000 石油地震勘探仪器设备
09104000 石油测井仪器设备
09105000 石油钻井及采油电子测试仪器
09106000 煤矿井下地质勘探与矿山测量
09107000 选矿设备
09200000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
09201000 地震观测设备
09202000 地震救灾设备
09300000 大气观测实验仪器、设备
09301000 人工影响天气设备
09400000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
09401000 大地形变、边坡稳定、大坝变形监测设备
10100000 船用配套设备
10101000 船用配套设备
10200000 海洋工程
10201000 海洋工程
10300000 海洋观测实验仪器、设备
10301000 海洋台站设备
10302000 海洋环保设备
10303000 调查船用设备
10304000 浮标系统



199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