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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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199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2〕39号《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按数罪并罚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此复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中组部、人事部
中组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12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79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3年第11期,同时从10月15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www.china.com.cn)
新浪网教育首页(edu.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www.cer.net)
中国公务员网(www.gwy.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1)提交材料
时间:2003年10月18日-28日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网络报名:www.mop.gov.cn/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ksly2.asp
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网络报名 :www.mop.gov.cn/c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cksly2.asp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2003年10月20日-30日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www.mop.gov.cn/ksly3.asp
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www.mop.gov.cn/cksly3.asp
(3)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3年11月1日8:00后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考生,请登录kaolu.customs.gov.cn网址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①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2、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时间:2003年11月7日-8日9:00- 16:00
地点:见下表
省(区、市)名称
报名确认地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010-64150115
上海市
上海市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二楼
021-64171638
天津市
天津人才考评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
022-23131436
重庆市
重庆人才大市场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区府路1号,农垦大厦4楼
023-67765280
河北省
河北省人才市场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68号
0311-7909282
山西省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太原市东华门7号
0351-3173021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8号
0471—6601701
辽宁省
辽宁省人才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024-22503873
吉林省
吉林省人才市场
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0431-5611100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才大市场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0451—82622383
江苏省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南京市小市街156号
025-3309057
浙江省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
0571-87053061
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合肥市桐城路148号(桐城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0551-2649039
福建省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
0591-7676411
江西省
江西人才市场
南昌市二七北路96号A座四楼
0791-6371585
山东省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0531-8550040
河南省
河南人才市场大楼
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十一号
0371-6321982
湖北省
武昌洪山体育馆训练馆
武汉市武昌区新民主路541号
027—87236979
湖南省
湖南省展览馆
长沙市展览馆路50号
0731-4429351
广东省
广州体育学院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58号
020-37605265
广西
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
南宁市新竹路20号
0771-5852125
海南省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612室
0898-65332565
四川省
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
028-86531586
贵州省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四楼(外文书店大楼)
0851-5254771
云南省
云南省人事厅二楼
昆明市潘家湾44号
0871-5399724
西藏
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拉萨市娘热路5号
0891-6822095
陕西省
陕西国际展览中心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029-5268411
甘肃省
兰州海关院内
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527号
0931-8960197
宁夏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
0951-6198259
青海省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0971-6305823
新疆
新疆人才大厦四楼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
0991-4650800
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交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
②缴纳有关费用;
③领取准考证主证;
④填写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3、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时间:2003年11月22日8:00-11月29日8:00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快速登录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2)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3年11月2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A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可从报考本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对B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可从报考本类职位或A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布。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及有关部门询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问题。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现就有关会计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在香港地区以外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会计处理
在香港地区以外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适用在香港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即红利股,下同)的会计处理
(1)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时,应当在其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对于其中的现金股利,仍按照财会字〔1996〕7号《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
(2)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应当在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则应当按照该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