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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40:19  浏览:90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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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总政治部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基建工程兵政治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6号文件精神,基建工程兵于一九八三年底撤销改编完毕。现对基建工程兵已经纳入全军一九八二年、一九八三、一九八四年退休移交政府安置计划的现役干部(不含符合离休条件的)的安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单位撤销改编前,已经接到《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或不需建房的,要按现行规定,抓紧办理退休手续,尽快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管理。
二、尚未接到《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的,要在本单位撤销改编工作结束前,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将他们的退休安家费、家具费、被装、票证等一次发给本人,仍住原房,暂由改编后的单位供应、管理。经与公安部研究,退休干部可凭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就地落户。易地
安置的,待接到《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安置地区的公安部门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同意接收安置的证明给予落户。
三、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要对尚未审核的基建工程兵已经纳入第一、二、三批(第三批军队退休干部登记表随后发)安置计划的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进行审查,凡符合安置去向规定的,应按计划积极接收安置。不符合安置去向规定的,退回基建工程兵
政治部,并抄报民政部、总政治部备案。
四、基建工程兵政治部要将退休干部的单位变化情况造册(项目:姓名、原部职别、原定安置地点、改编后的单位名称、地址)送安置地区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住房建好后,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将《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直接发往改编后的单位,由改编后的单位按照国务
院、中央军委[1981]39号文件和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交接。对交接未尽事宜,基建工程兵撤销后,由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机构负责,善后工作机构撤销后,由总政治部负责。
基建工程兵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是整个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工作的一部分,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建工程兵改编后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198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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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3]1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编制工作程序和进度要求,保证编制质量,规范各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组织与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负责统一组织编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每一个专业的建造师考试大纲为1册,包括3门综合考试科目和1门专业考试科目的内容;每一个专业的建造师考试指导书为4册,包括3册综合考试指导书和1册专业考试指导书。综合考试大纲和指导书由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各专业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由建设部委托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编制。考试大纲和指导书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版式、统一编号和统一要求编印。

  二、各专业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是考生复习的主要依据,考试指导书中需要深化和拓展的知识,可附各编制单位推荐的国家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十五”规划立项教材。考试指导书主要针对考试大纲知识点进行解释,每册考试指导书字数控制在30万字左右。

  三、综合和各专业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委员会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指导书须经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审定后对外统一公布。

  四、综合和各专业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委员会要严肃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编制中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的内容。

  五、综合和各专业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委员会一律不得编写培训教材。所有参加考试大纲编写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书“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名义编制发行与建造师考试有关的教材、复习资料和参考资料等。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建设部或注册建造师专业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出版和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请各编制单位抓紧完成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的编制工作,于2003年7月底前报建设部审定。编制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的通知

教社科[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精神,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是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新的起点上,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对于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妥善回应外部关切,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形象,增强我国国际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方针
1.坚持以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主线。发挥高等学校在世界文化交流融合中的独特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2.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拓展交流途径,健全合作机制,形成“走出去”与“请进来”互动并进的良好态势。
3.坚持以我为主,积极稳妥。立足实际,把握主动,深化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有选择、有步骤、有层次地推进“走出去”。
三、主要目标
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通过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内涵发展、品牌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端国际型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服务国家外交战略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学术对话能力和话语权显著增强,中国学术海外影响明显扩大。
四、建设重点
1.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服务国家外交战略,推进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国别问题研究,提高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重点建设若干国际问题研究基地,着力打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问题研究“智库”。通过政策引导、项目资助,有计划地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高校国际问题研究机构体系。
2.推动海外中国学研究。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深入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探索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面向海外学者设立中国问题研究专项,鼓励高等学校吸引海外学者参与研究项目,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
3.促进学术精品海外推广。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鼓励教育系统出版机构设立海外出版发行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打造若干大型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有影响力的外文学术网站。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加强学术成果的国际发表和出版。
4.培养国际优秀学术人才。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国际高端人才资助项目,通过国外研修、科研合作、人员互派等方式,着力培育引领学术发展的外向型专家和中青年拔尖人才。重点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翻译团队,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的翻译名家。提高各类公派留学项目的文科学生比例。支持高等学校办好若干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全英文人才培养、联合培养和中外暑期学校等项目。
5.促进杰出学者访学交流。大力支持优秀学者到海外进行讲学访问,积极吸引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来华从事合作研究。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充分发挥海外华人学者的重要作用。
6.积极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和学术组织。设立国际学术会议专项,支持高等学校举办创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组织、国际科学计划,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的招聘,加强国际职员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储备。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学术组织有关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7.发挥港澳地区在国际学术交流领域的优势。探索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研究机构合作的新机制,构建学术研究交流的新平台,共同推动中华学术“走出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要坚持正确导向,维护学术安全,切实加强管理,保障涉外科研合作健康有序开展。
2.完善制度,优化环境。建立健全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设立“外文优秀成果奖”等方式,加大对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奖励宣传力度。鼓励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人事考核、科研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给予充分支持。
3.加大投入,提高效益。加大政府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渠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规范安全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