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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12:22  浏览:81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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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2001年12月7日)




  市计委
  (一)审批2项
  1、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监管)
  2、农转非
  (二)审核3项
  1、限额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监管)
  2、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改监管)
  3、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
  (三)备案2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
  2、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市经贸委
  (一)审批1项
  锅炉增容
  (二)核准1项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转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三)备案1项
  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市建委
  (一)审批1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监管)
  (二)备案1项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昌承接业务(改监管)


  市农委
  审批1项
  农转非


  市外经贸委
  (一)审批1项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检查
  (二)审核3项
  1、外贸系统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确认(改监管)
  (三)备案1项
  外地来昌驻设机构


  市教委
  (一)审批1项
  组织全市性中小学竞赛活动
  (二)核准2项
  1、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及示范性学校的核定(改监管)
  2、校办企业设立
  (三)审核2项
  1、利用外资项目
  2、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收费项目标准(改监管)


  市科委
  (一)审批1项
  南昌市民营型科技型企业设立(改监管)
  (二)审核1项
  科技保密审查(改监管)
  (三)备案2项
  1、省外单位到我市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评任务进行资格和任务登记(改监管)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市计生委
  审批1项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转中介组织)


  市体委
  审批1项
  健身气功辅导员技术等级(转中介组织)


  市人事局
  备案2项
  1、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2、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


  市劳动局
  (一)审批2项
  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改监管)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修理、改造
  (二)核准2项
  1、企业职工进档工资和调动、挂编工资评定(改监管)
  2、集体企业职工改变身份后连续计算工龄和补办临时工工龄(转中介组织)
  (三)审核1项
  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改监管)
  (四)备案1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改监管)


  市公安局
  (一)审批7项
  1、刻字业许可(下放县区)
  2、印刷业许可(下放县区)
  3、旧货业许可(下放县区)
  4、典当业许可(下放县区)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下放县区)
  6、机动车延缓报废
  7、桑拿按摩业许可(下放县区)
  (二)审核2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资格
  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验收


  市司法局
  核准1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年检下放县区,城区由市里代管


  市交通局
  (一)核准2项
  1、在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下放县区)
  2、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或挖掘公路(下放县区)
  (二)审核2项
  1、三资企业申请境内经营道路运输初审
  2、出入境汽车运输经营许可


  市乡镇企业局
  审核3项
  1、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改监管)
  2、乡镇企业人员“农转非”
  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烟花爆竹的乡镇企业


  市建管局
  (一)核准1项
  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核发准用证(改监管)
  (二)审核1项
  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
  (三)备案5项
  1、市外单位进昌从事建筑活动登记(改监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改监管)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改监管)
  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改监管)
  5、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改监管)


  市房管局
  (一)审批2项
  1、城市房屋住宅装修许可(下放县区)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下放资金管理中心)
  (二)核准3项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机构资质
  2、城市房屋拆迁人自行拆迁
  3、三级及准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改监管)
  (三)审核2项
  1、单位售房款使用(下放资金管理中心)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缓缴(下放资金管理中心)
  (四)备案1项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改监管)


  市土地局
  (一)备案3项
  1、辖区内土地估价人员资格
  2、宗地价评估结果(转中介组织)
  3、商品房预售合同


  市工商局
  (一)审批1项
  发布烈性优质酒广告(改监管)
  (二)核准2项
  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县区)
  2、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县区)
  (三)备案5项
  1、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改监管)
  2、商品展销会登记(改监管)
  3、企业集团开业、变更、注销及章程修正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5、商标许可合同副本存查(下放县区)


  市财政局
  审批1项
  代理记帐机构设立(转中介组织)


  市粮食局
  (一)审批1项
  农转非
  (二)审核1项
  企业自用粮收购许可证(下放县区,城区由市里代管)


  市国资局
  审批1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市农业局
  (一)审批1项
  动物诊疗许可(下放县区)
  (二)审核1项
  农药经营资格(下放县区,城区由市里代管)
  (三)备案1项
  复合肥登记管理(改监管)


  市水产局
  核准2项
  1、核发草洲使用证
  2、渔业船员资格(下放县区,市区内由市里代管)


  市水利局
  核准2项
  1、江河古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拆毁占用
  2、困难企业免交水资源费


  市旅游局
  (一)核准2项
  1、三星级以下(含三星,预备三星)饭店评定(转中介组织)
  2、涉外旅游定点经营许可
  (二)审核2项
  1、涉外旅游汽车定点经营许可
  2、四星以上(含四星,预备四星)饭店评定(转中介组织)


  市卫生局
  (一)核准2项
  1、医疗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资格
  2、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改监管)
  (二)审核1项
  医疗广告内容


  市广电局
  (一)审核1项
  有线电视台(站)播放已公开发行的录像制品
  (二)备案1项
  外地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单位来昌施工


  市宗教局
  审核1项
  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报道、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


  市地税局
  审批1项
  企业所得税税前政策性单项费用扣除和弥补亏损(并入纳税减免)
  注:加★的,待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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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劳动部工资局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劳动部工资局


复函
浙江省总工会:
九月十八日总(阡)字第5-005号来文收悉。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原来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中工作的职工和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集股社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都可以按照劳动部(60)中劳薪久字第38号“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人、职员、社员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
是否算作长期工和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的答复”办理。即他们原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在合作小组或者其他合作组织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上述工作人员中原来是小商、小贩的,其工龄应该从参加合作组织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之日起计算。



1962年10月31日

北京市优秀军转民项目奖励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等


北京市优秀军转民项目奖励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一、为充分依靠军工技术优势,加速首都的四化建设,进一步调动在京国防科技工业广大科技人员和市属单位与军工单位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0)24号文件精神,从1990年起,对军工技术转民用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建立优秀
军转民项目奖励制度,每年进行评比。北京市经委、国防科工办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优秀军转民项目的奖励范围:
1、列入北京市重点工程、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电子振兴、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的项目;
2、列入北京市新产品试制计划、新技术推广计划(含计算机推广应用)的项目;
3、与市各局、总公司、区、县以及市属企业合作、协作的项目;
4、具有独创见解,提供可靠数据和严谨科学论证,被有关部门采用,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优秀军转民项目的评审标准
优秀军转民项目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大小,技术水平的高低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技术水平达到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二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润)50万元左右,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等奖:年经济效益(实现利润)30万元左右,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水平。
以上凡不能用经济效益计算的项目,按社会效益大小、科技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四、优秀军转民项目的奖励形式
一等奖:奖金5000元,颁发军转民优秀项目证书。
二等奖:奖金2500元,颁发军转民优秀项目证书。
三等奖:奖金1000元,颁发军转民优秀项目证书。
对于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授予个人证书,同一获奖项目授予个人证书的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五、优秀军转民项目的评选程序
1、在京军工科研院、所、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经过认真审查提出本单位的优秀军转民项目,报市国防科工办。
2、市国防科工办会同市经委、科委对各单位申报的优秀军转民项目进行审查、评奖,并征求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3、在下一年的适当时间召开优秀军转民项目发奖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优秀军转民项目的奖金分配原则
对在优秀军转民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该项目奖金40~50%,其余部分也要根据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对与军工单位密切合作,对促进军转民项目完成有重要贡献的民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给予一定比例(10%左右)的奖金。
七、优秀军转民项目,如与其它科技成果奖重复时,不重复领取奖金,只可领取差额部分的奖金。
八、市级优秀军转民项目是技术改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是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先进性评定的,因此根据国务院(84)55号文规定,此奖不纳奖金税。
九、本办法由北京市经委、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