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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2:02:08  浏览:93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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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销售机构:

为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销售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基金销售人员资质合规计划。其中: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管理规则》施行半年内达到相关要求;

(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管理规则》施行一年内达到相关要求;

(三)商业银行应当在《管理规则》施行一年内达到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且每个营业网点至少应有一名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管理规则》施行两年应内达到相关要求。

二、《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金销售人员在《管理规则》实施前,已经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取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可以作为其从业资质证明。

三、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由基金销售人员所在机构统一打印,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由基金销售人员登录协会网站自行打印,并加盖所在机构公章。

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在2010年6月底以前在本公司网站建立公示专栏,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基金销售人员资质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将公示网址和本公司基金销售人员资质情况报送协会。今后,基金销售机构应每年对销售人员资质情况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内容报送协会。公示网址、本公司基金销售人员资质情况和更新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beian@sac.net.cn。

五、协会在每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中,将检查应注册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基金销售人员的注册和执业情况,还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现场检查、日常业务检查等,检查基金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基金宣传推介人员持证上岗和执业情况。


附件: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

2、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从业资质信息一览表
http://www.sac.net.cn/servlet/download?filename=%B8%BD%BC%FE2%BB%F9%BD%F0%CF%FA%CA%DB%CD%F8%B5%E3%BC%B0%CF%FA%CA%DB%C8%CB%D4%B1%D7%CA%B8%F1%D0%C5%CF%A2%D2%BB%C0%C0%B1%ED.1263201520312.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基金销售人员:
(一)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部门基金业务负责人;
(二)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
第四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从业资质证明,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科考试,由所在机构统一进行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二)通过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一科的,可直接获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第五条 基金销售人员应符合下列资质要求: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销售人员应取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二)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三)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前款第(三)项人员已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可以豁免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第六条 基金销售人员在开展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时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基金投资人出示从业资质证明。
第七条 对于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基金销售人员,基金销售机构应遵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和本规则的要求,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第八条 对于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基金销售机构可参照协会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参加协会远程系统的培训或所在辖区地方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第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从业资质证明及编号、所在营业网点等信息。
第十一条 协会对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则及协会其他自律规则的,协会将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相关惩罚记录记入基金销售人员和所在机构的诚信数据库。不予纠正或情节严重的,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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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银行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执行新银行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9年5月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计处,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会计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会计财会部:
为便于新银行结算办法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跨系统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各市、县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当地的各专业银行之间互送各自总行确定的承兑银行汇票所使用印章的印模;对在市、县未设立机构的,向其他专业银行发送印模的方法,应由其总行根据各自机构设置的情况确定。
二、由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压数机尚未配发齐全,暂未配发压数机的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使用系统内的联行密押(不得使用全国统一密押),跨系统银行应予受理,并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有关兑付行审查支付后抵用。
三、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地区使用的银行汇票,仍按银发(1987)186号关于实行《华东三省一市票汇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机构在该区域内签发的银行汇票暂使用原票汇凭证和不带行号或识别代号的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鉴于工商银行在该区域内的全国通汇银行已配发带行号的压数机,如使用带行号的压数机签发银行汇票,其他银行也应受理。
鉴于华东三省一市银行原配发的是不带识别代号的压数机,该区域的全国通汇银行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暂使用不带识别代号的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其兑付行应视为有效,予以受理。
四、为加强安全管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对签发金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以上的大额汇票作了向兑付行拍发电报的补充规定。该两行的兑付行在接到跨系统的代理行提交来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时如尚未收到签发行拍来电报的,应按照当地票据交换规定的时间及时通知代理行待解付;当兑付行接到电报时,须及时通知代理行办理解付。
五、按照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规定,全国通汇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加盖联行专用章。由于新银行结算办法对银行汇票实行分系统管理,各总行规定签发银行汇票使用的印章有些不同,跨系统银行应予受理,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给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六、签发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必须填明本系统的兑付银行名称,但签发转帐银行汇票可以不填写兑付银行名称。目前有些银行在签发转帐银行汇票时在兑付行及其行号栏误填了跨系统的代理行,为不影响客户的经济活动和收款人兑付款项,代理行和兑付行应予受理。
以上,请速转知各行执行。


法治“三人行”:弥渡法院的平安建设探索

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素有“文献名邦”、“民歌之乡”的美誉,是东方小夜曲《小河淌水》的发源地,是名传天下的“花灯之乡”,是大理州社会管理创新整体推进县。弥渡县围绕以社会管理创新统揽先进平安创建工作,立足源头防范,健全制度机制,创新方法手段,成效显著。连续四年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 “云南省平安县”。
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弥渡平安建设硕果的背后,弥渡县人民法院以群众为师,以法律为师,以文化为师,结合地域文化、法治文化提出的“法治三人行”平安建设思路格外引人关注。
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红英这样诠释“法治三人行”思路:“希望弥渡的群众都能成为知法守法的法律明白人,法官都能成为群众亲如一家的和谐平安家里人,在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中塑造出一个个法治文化人。法官们也不仅仅是简单审理案件,通过我们的工作,群众对法院的工作理解了,社会对法院的认可度高了,社会也就平安和谐了。”

法律明白人:让群众了解法律,知法守法
近年,弥渡法院一直将法制宣传作为法治弥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深入学校、矿区、农村、社区、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致力于让每一位民众都能成为知法守法的法律明白人,从思想上为民众注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根源上清淤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让百姓知法守法,对法律明明白白,法官答疑就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答疑可以有效减轻或消除民众对案件的疑惑。
2013年2月27日一大早,弥渡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早早来到单位,精心的准备着当天开庭的案件材料,这一天有三个案件开庭,一个案件调解。这三个案件有两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三个案件的被告都是昆明的同一家公司,三个原告也来自不同的县,法官们考虑到当事人往返的诉累,决定在同一天审理这三个案件。还有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路途遥远,往返不易,法官们也决定在当天审理。
上午两个案子审到很晚,法官们饿着肚子坚持了接近5个小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了,当事人满意地离开了。中午,法官们留在办公室里写裁判文书。下午在法庭审判,办公室里还调解着一个离婚案件。最终,离婚案件经过耐心做工作也成功调解。从早上八点多到下午五点左右,接近9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和书记员嗓子都说得嘶哑。
“这样的情况,对我们弥渡法院的法官来讲已经是家常便饭。”法院研究室的许忠建这样说。
在弥渡法院的一次巡回审判座谈中,打出了“做法律明白人”的横幅。弥渡法院的法官对“法律明白人”有着自己的做法,法官赵红波这样说:“我们的工作就是用公正和善良打动当事人的心,更是法官用专业和耐心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结,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真正做一个法律明白人”。
在审判工作之外,弥渡法院更主动、积极参与到法制宣传工作中来,坚持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先后通过“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五四”青年法官法制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周活动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法院院长、法院法官更主动到干部培训会上讲解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
为了做好300多名县村(社区)干部的一次讲座,院长杨红英放弃了周末休息,挑灯夜战,赶出了上万字的讲稿。讲授了题为“保护耕地 按规划建设 共建美好家园”的课,并将法院加班汇编印制的1000册《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手册》发到两期培训的学员手中。
“杨院长将专业的法律术语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来讲解,我们听得很明白,这些法律知识在我们村社干部日常工作中很实用,听完今天的课收获很大。”下课后,听课的村社干部拿着弥渡县人民法院精心汇编的《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手册》纷纷谈论着。
“想不到短短时间,法院能把工作做得如此细致扎实,切实解决了问题,为社会和谐和平安建设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担任过大理州政法委副书记的弥渡县委书记沙伟风这样高度肯定了法院的工作。
弥渡法院还举办了针对不同群体的“法院公众开放日”,邀请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主任、党务工作者、治保调解员、新任人民陪审员、部份中学生代表等走进法院,为外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开辟一个了解司法运作和法院日常办公的新渠道。
不仅仅如此,弥渡法院在扎实开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平安建设:将2013年定为“阳光司法活动年”,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月综治联席会议;积极开展“小额速裁”工作,体现司法的高效快捷;建立衔接制度,有效预防行政争议;开展“百日执行会战”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宣传工作实现“质”变;开展记者随访活动,让群众零距离体验司法……。

百姓家里人:法官阿妹,来家里喝茶
“法官阿妹,来家里喝茶!”“法官阿弟,到我家吃饭!”在跟随法官们进白族村开庭的路上,村子里面的群众热情地招呼着。
“由于经常走村串寨,大家和我们都很熟悉了”。苴力法庭的庭长甘志这样说。
“妈妈,你们哪天到家,法院的阿姨给我送来了一个红色的新书包,还有笔和笔记本,过年真好呀!”婷婷用弥渡法院干警的手机开心的和远在他乡的妈妈讲电话。
德苴乡多依村是弥渡县法院的“四群”教育活动联系点,每年春节前,无论工作怎么繁忙,法官们都要抽出时间去看看“远亲戚”,给他们带去关怀和新春的祝福。 一个书包、一桶香油,代表的是法官们对多依村村民和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牵挂。
弥渡法院办公室主任罗奎原来在民庭工作,2004年,弥城镇有一位双目失明的孟婆婆,孟婆婆年过古稀,将不赡养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后来,法院判决孟婆婆的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元的赡养费给老人。孟婆婆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出:“我不相信子女,我只相信法官。我要子女把赡养费交到法院,由法官送给我。”
从那时起,弥渡法院民庭的法官们每个季度都要专门跑一趟孟婆婆的家,把五个子女的赡养费亲自送到孟婆婆手中,直到老人去世。老人去世前,一提到法官,老人总是一句话:“法官好,我相信法官!”。
2013年初春的一天中午,在德苴乡多依树村老郭家的厨房里,简单的餐桌上摆放着一盘土豆、一盆青菜、一碗花生、一碟辣椒,法院院长杨红英与老郭一家围坐在一起贴心交谈,欢笑声回荡院落。
“今天来到你们家,要吃吃农家饭、喝喝农家水、谈谈农家事,但是不能给你们添麻烦,由我这个亲戚来为你们烧一个菜吧。”话音刚落,杨红英就搂起袖子,转到灶台前,熟练的煮起青菜来。一边煮菜一边和老郭聊天,老郭也打开了话匣子,从家里的人员状况、生产生活的变化到村组的整体概况、引水修路、群众就医、社会安定;从老郭家和多依的过去、现在到未来;从国家政策到多依村民公约,无所不谈。在谈到法院的司法为民方面时候,老郭竖起了大拇指。
德苴乡多依村是弥渡县人民法院多年的挂钩联系点,持续的干旱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在得知情况后非常的担忧群众的生产生活,法官们心里非常着急,多方呼吁。
云南白药清逸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枝荣深为法官们救助受灾村民的精神所感动,与法院联系向多依村委会捐赠10万元用于提水工程,并捐赠100只抗旱储水桶给村民,解决了多依村民的燃眉之急。
带案下访、巡回办案,这些工作在弥渡法院干警来说都是家常便饭,他们始终坚持“法官辛苦点,百姓轻松点”,对双方都在农村,当事人行动不便,家庭经济困难,矛盾容易激化,农忙时节当事人因农忙不能及时到庭等类型案件,都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办理。
“由于山区比较多,所以那么多年,我们的法官都习惯了巡回审判”。弥渡法院政治部主任黄国兴说。黄国兴在法院工作了近30年,他说以前法院下乡巡回办案,因为没有汽车,干警个人省吃俭用买来自行车,下乡就骑自行车,因为下乡次数太多,“蹬车时费鞋,我们一年要穿坏三双皮鞋”。
弥渡法官们变“等案上门”为“巡回立案”,变“坐堂问案”为“办案到村”,深入到乡村街道、田间地头、校区农家巡回审理。将巡回法庭开到最基层、开到群众身边,做群众可信赖、可托付的家里人。
“在弥渡,法院工作并不神秘,法官就是我们的家里人,法院和老百姓零距离。”担任大理州、弥渡县两级人大代表的刘秀文说。刘秀文当过多年的苴力村党总支书记,也是弥渡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外号“秀才”,是村里的致富带头人,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他2012年,他第一次看到刚上任的院长杨红英,当时心里很担心:“那么柔弱的一个女子,怎么当得了三十多万人的县法院院长”。不过,他的顾虑很快被打消,“法官和群众就是以心换心,法院的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让人刮目相看,不服不行!” 刘秀文说。
每逢街天是弥渡法院苴力法庭、红岩法庭最热闹的时候,赶集的群众三三两两,背着背箩,扛着农具,来到法庭的小院子里,乘乘凉,聊聊天,喝喝茶,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想起就问,法官现场就解答,大家就像拉家常一样。” 苴力法庭庭长甘志这样说。
因为来的群众多,所以每天一大早,红岩法庭庭长赵红波和法庭干警一起把法庭打扫的干干净净才开始上班,法庭的院子里瓜果飘香,四季花开。除了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红岩法庭在镇上也小有名气,当地很多单位来了客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走,到我们红岩法庭去看看!”

法治文化人:都是惩恶扬善,都期盼国泰民安
“十个弥渡人,九个会唱灯”,这是弥渡当地的一句俗话。这反映了花灯文化在弥渡当地的影响。
弥渡法院音乐情景剧《阳光司法进彝乡》参加县里的广场文化,获得了好评。该情景剧以极为普通的离婚案件为模本,形象逼真的再现了弥渡法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贴近群众,跋山涉水,深入边远彝族乡村,服务群众的情景。弥渡法院举行“喜迎十八大,同心向党”红色歌曲演唱比赛,13首红色歌曲深受欢迎。现在,弥渡法院充满了哲理美感的法治台历也设计完成,这个台历精美大方,一句法制名言,配上几张当地法院的工作图片,考虑赠送给代表、委员和民众,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的力量。
弥渡法院执行局李佳燕法官的父亲李寿昌老人是弥渡花灯团的退休职工,母亲尹宜慧是《小河淌水》搜集填词者尹宜公的堂妹,同时也是大理州命名的“大理州民间艺术大师”。谈及法院的工作,两位老人翘起了大拇指:“不错,法院利用各种形式传播法治思想,我们还帮法院做过独角兽的花灯,大家都来看,效果很好!”
李寿昌老人对弥渡花灯的历史如数家珍,广西电视台还以《花灯情缘》为题录制了一期李寿昌家人的节目。谈到自己老家密祉乡的花灯,老人很是感慨:“在弥渡,一共有三百多支花灯队,花灯调一响,大家自然随调子起舞,花灯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使是在文革中,禁止唱灯,大家私下也是悄悄唱,就是压不垮,打不散。”, “其实,你们法院的工作和花灯戏一样,都是惩恶扬善,都期盼国泰民安!”。
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给了杨红英很大的启示,她这样和干警们交流:“花灯文化的发展,就是贴近群众生活,就是让群众喜爱而成为他们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作为人民法院,我们要有自己的思考,要把我们的法治文化,像花灯文化一样,渗入民众的血液之中,形成一个系统的工程。”
在弥渡法院立案大厅、审判庭、走廊等醒目位置悬挂廉洁等法律格言,当事人来到法院,在对外开放的查询平台上,输入当事人信息,就能知晓自己案件的办理进度。在这个专门开发的平台上,法院的重点工作介绍、法官的基本简历等一目了然。 除了这些法律的元素,法院还将本地的花灯表演、文化古迹等摄影作品,分系列在法院大厅、楼道展示。
“很多当事人来到法院,觉得很亲近,感受到法院除了公平公正外,花灯等元素的出现,一下子拉近了法官和群众的距离,一些群众说,这古时候害怕进的地方,现在就像我们自家的院堂”。弥渡法院的欧俊萍法官说。
邹福寿是弥渡县的一名私营业主,法官们的工作深深感染了他,他主动申请并经过遴选成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大理电视台还专门为他做了一期《人民陪审员“邹老板”》的专题节目。只要接到法院的电话,邹福寿马上开着自己的私车赶过来,和法官们一起调解,一起参与办案。
邹福寿说:“我当过村委会的调解主任,熟悉当地的情况,所以,调解起来有着自己的优势。”如今的邹福寿,已经成为弥渡县“陪审率最高的人民陪审员”,并被表彰为“大理州十佳人民陪审员”。
“月亮出来亮汪汪亮汪汪”,在这首脍炙人口的《小河淌水》之乡弥渡,在这个花灯狂舞、歌声飞扬之地,当平安和谐成为一种共识,一种氛围,相信在包括法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民主与法治将像小河淌水,绵长悠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