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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2:26:11  浏览:80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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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面积计算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对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面积计算方法,统一了公式中的有关参数,现将《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附: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

一、 图幅理论面积计算公式
(1)
式中:
a—椭球长半轴(单位:米),α—椭球扁率,b—椭球短半轴(单位:米)。
е²﹦(a²﹣b²)/a²。
A﹦1﹢(3/6)е²﹢(30/80)е4﹢(35/112)е6﹢(630/2304)е8。
B﹦ (1/6)е²﹢(15/80)е4﹢(21/112)е6﹢(420/2304)е8。
C﹦ (3/80)е4﹢ (7/112)е6﹢(180/2304)е8。
D﹦ (1/112)е6﹢ (45/2304)е8。
E﹦ (5/2304)е8。
ΔL—图幅东西图廓的经差(单位:弧度)。
(B2﹣B1)—图幅南北图廓的纬差(单位:弧度),Bm﹦(B1﹢B2)/2。

二、椭球面上任意梯形面积计算公式
(2)
其中:A,B,C,D,E 为常数,按下式计算:
е²﹦(a²﹣b²)/a²
A﹦1﹢(3/6)е²﹢(30/80)е4﹢(35/112)е6﹢(630/2304)е8
B﹦ (1/6)е²﹢(15/80)е4﹢(21/112)е6﹢(420/2304)е8
C﹦ (3/80)е4﹢ (7/112)е6﹢(180/2304)е8
D﹦ (1/112)е6﹢(45/2304)е8
E﹦ (5/2304)е8
式中:a—椭球长半轴(单位:米),b—椭球短半轴(单位:米);
ΔL—图块经差(单位:弧度); (B2﹣B1)—图块纬差(单位:弧度)
Bm﹦(B1﹢B2)/2。

三、高斯投影反解变换( )模型
(若坐标不带带号,则不需减去带号×1000000;)



+中央子午线经度值(孤度) (3)
式中:

公式说明:若坐标为没有带号前缀格式,则不需减去带号×1000000;若坐标为有带号前缀格式,则需减去带号×1000000。

四、计算用到的常数、椭球参数
在计算图幅理论面积与任意图斑椭球面积时,有关常数及保留的位数按给定数值计算。
常数:
π﹦3.14159265358979
206264.8062471
80椭球常数:
= 6378140 = 1/ 298.257
= 6356755.29
= 6.69438499958795E-03
= 6.73950181947292E-03
= 6399596.65198801
相关常数:
k0 = 1.57048687472752E-07
k1 = 5.05250559291393E-03
k2 = 2.98473350966158E-05
k3 = 2.41627215981336E-07
k4 = 2.22241909461273E-09

五、计算中的取位及要求
① 高斯投影反解变换后的B,L以秒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四舍五入。
② 采用计算机计算时,所有变量数据类型均要定义为双精度。
③ 面积计算结果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④ 各种比例尺标准分幅图经差、纬差见表1。
⑤ 在用大地坐标生成标准分幅图框时,要求在每条边框线的整秒处插入加密点。
表1 各种比例尺标准分幅图经差、纬差表
比例尺 1:100万 1:50万 1:25万 1:10万 1:5万 1:2.5万 1:1万 1:5千
经差 6º 3º 1º30′ 30′ 15′ 7′30″ 3′45″ 1′52.5″
纬差 4º 2º 1º 20′ 10′ 5′ 2′30″ 1′15″

六、任意图斑椭球面积计算方法
任意封闭图斑椭球面积计算的原理:将任意封闭图斑高斯平面坐标利用高斯投影反解变换模型,将高斯平面坐标换算为相应椭球的大地坐标,再利用椭球面上任意梯形图块面积计算模型计算其椭球面积,从而得到任意封闭图斑的椭球面积。
1、计算方法:
任意封闭区域总是可以分割成有限个任意小的梯形图块,因此,任意封闭区域的面积 ,式中Si为分割的任意小的梯形图块面积(i=1,2,…n)用公式(2)计算。
求封闭区域(多边形如图1)ABCD的面积 ,其具体方法为:
(1)对封闭区域(多边形)的界址点连续编号(顺时针或逆时针)ABCD,提取各界址点的高斯平面坐标A(X1,Y1),B(X2,Y2),C(X3,Y3),D(X4,Y4);
(2)利用高斯投影反解变换模型公式(3),将高斯平面坐标换算为相应椭球的大地坐标A(B1,L1),B(B2,L2),C(B3,L3),D(B4,L4);
(3)任意给定一经线L0(如L0=60°),这样多边形ABCD的各边AB、BC、CD、DA与L0就围成了4个梯形图块(ABB1A1、BCC1B1、CDD1C1、DAA1D1);
(4)由于在椭球面上同一经差随着纬度升高,梯形图块的面积逐渐减小,而同一纬差上经差梯形图块的面积相等,所以,将梯形图块ABB1A1按纬差分割成许多个小梯形图块AEiFiA1,用公式(2)计算出各小梯形图块AEiFiA1的面积Si,然后累加Si就得到梯形图块ABB1A1的面积,同理,依次计算出梯形图块BCC1B1、CDD1C1、DAA1D1的面积(注:用公式(2)计算面积时,B1、B2分别取沿界址点编号方向的前一个、后一个界址点的大地纬度,ΔL为沿界址点编号方向的前一个、后一个界址点的大地经度的平均值与L0的差);
(5)多边形ABCD的面积就等于4个梯形图块(ABB1A1、BCC1B1、CDD1C1、DAA1D1)面积的代数和。

图1 椭球面上任意多边形计算面积
则任意多边形ABCD的面积P为:
P=ABCD= BCC1B1+ CDD1C1+ DAA1D1- ABB1A1
2、计算要求
① 利用图形坐标点将高斯坐标系下的几何图形反算投影到大地坐标系,进行投影变换。
② 任意指定一条经线L0,从选定多边形几何形状的起始点开始,沿顺时针方向依次计算相邻两点构成的线段,以及两点到指定经线的平行线构成的梯形面积。将该梯形沿纬度变化方向(Y轴)进行切割,至少需切割为2个部分。
③ 计算过程中应顺同一方向依坐标点逐个计算相邻两点连线与任意经线构成的梯形面积,坐标点不得有遗漏。若多边形包含内多边形(洞),则该多边形面积为外多边形面积减去所有内多边形面积之和。
④ 计算所有梯形面积的代数和即为该多边形的面积。
七、算法伪代码描述
为了确保编程使用的参数、算法一致,保证不同软件计算的椭球面积一致,我们用算法伪代码描述的方法对编程进行统一,在利用计算机编制椭球面积计算软件时,计算参数与计算顺序应严格按照以下代码执行。
1、参数说明
双精度类型:
圆周率值:PI = 3.14159265358979
中央经线:CenterL
RHO = 206264.8062471

A:ParamA
B:ParamB
C:ParamC
D:ParamD
E:ParamE

Const ZERO As Double = 0.000000000001

80椭球常数

椭球长半轴:aRadius = 6378140
椭球短半轴:bRadius = 6356755.29
椭球扁率:ParaAF = 1/ 298.257
椭球第一偏心率:ParaE1 = 6.69438499958795E-03
椭球第二偏心率:ParaE2 = 6.73950181947292E-03
极点子午圈曲率半径:ParaC = 6399596.65198801

k0:Parak0 = 1.57048687472752E-07
k1:Parak1 = 5.05250559291393E-03
k2:Parak2 = 2.98473350966158E-05
k3:Parak3 = 2.41627215981336E-07
k4:Parak4 = 2.22241909461273E-09

2、算法描述

初始化参数

Double e;
Double a;

e = ParaE2;
ParaC = aRadius / (1 - ParaAF);

ParamA = 1 + (3 / 6) * e + (30 / 80) * Power(e, 2) + (35 / 112) * Power(e, 3) + (630 / 2304) * Power(e, 4);

ParamB = (1 / 6) * e + (15 / 80) * Power(e, 2) + (21 / 112) * Power(e, 3) + (420 / 2304) * Power(e, 4);

ParamC = (3 / 80) * Power(e, 2) + (7 / 112) * Power(e, 3) + (180 / 2304) * Power(e, 4);
ParamD = (1 / 112) * Power(e, 3) + (45 / 2304) * Power(e, 4);

ParamE = (5 / 2304) * Power(e, 4);

参数初始化结束

中央经线转换为弧度
CenterL = TransDegreeToArc(CenterL)

选定本初子午线为参考经线
StandardLat = 0

For 起始点 To 倒数第二点

由高斯坐标反解计算经纬度值
ComputeXYGeo (PntColl.Point(i).y, PntColl.Point(i).x, B, L, CenterL)
ComputeXYGeo (PntColl.Point(i + 1).y, PntColl.Point(i + 1).x, B1, L1, CenterL)
将经纬度转换为弧度值
B = B / RHO
L = L / RHO
B1 = B1 / RHO
L1 = L1 / RHO

计算梯形面积
Double AreaVal;//梯形面积值
Double lDiference ;//经差
Double bDiference; //纬差
Double bSum;//纬度和
Double ItemValue(5);//计算变量

bDiference = (B1 - B0);

bSum = (B1 + B0) / 2;

lDiference = (L1 + L) / 2;

ItemValue(0) = ParamA * Sin(bDiference / 2) * Cos(bSum);
ItemValue(1) = ParamB * Sin(3 * bDiference / 2) * Cos(3 * bSum);
ItemValue(2) = ParamC * Sin(5 * bDiference / 2) * Cos(5 * bSum);
ItemValue(3) = ParamD * Sin(7 * bDiference / 2) * Cos(7 * bSum);
ItemValue(4) = ParamE * Sin(9 * bDiference / 2) * Cos(9 * bSum);
AreaVal = 2 * bRadius * lDiference * bRadius * (ItemValue(0) - ItemValue(1) + ItemValue(2) - ItemValue(3) + ItemValue(4));

areaSum = areaSum + AreaVal;
Next

End Sub

3、高斯坐标反解算法

Public Sub ComputeXYGeo(x As Double, y As Double, B As Double, L As Double, center As Double)

Dim y1 As Double
Dim bf As Double

y1 = y - 500000

Dim e As Double

e = Parak0 * x

Dim se As Double

se = Sin(e)
bf = e + Cos(e) * (Parak1 * se - Parak2 * Power(se, 3) + Parak3 * Power(se, 5) - Parak4 * Power(se, 7))

Dim v As Double
Dim t As Double
Dim N As Double
Dim nl As Double
Dim vt As Double
Dim yn As Double
Dim t2 As Double
Dim g As Double

g = 1

t = Tan(bf)
nl = ParaE1 * Power(Cos(bf), 2)
v = Sqr(1 + nl)
N = ParaC / v
yn = y1 / N
vt = Power(v, 2) * t
t2 = Power(t, 2)
B = bf - vt * Power(yn, 2) / 2 + (5 + 3 * t2 + nl - 9 * nl * t2) * vt * Power(yn, 4) / 24 - (61 + 90 * t2 + 45 * Power(t2, 2)) * vt * Power(yn, 6) / 720

B = TransArcToDegree(B)

Dim cbf As Double

cbf = 1 / Cos(bf)
L = cbf * yn - (1 + 2 * t2 + nl) * cbf * Power(yn, 3) / 6 + (5 + 28 * t2 + 24 * Power(t2, 2) + 6 * nl + 8 * nl * t2) * cbf * Power(yn, 5) / 120 + center
L = TransArcToDegree(L)
End Sub

弧度转换为度
Public Function TransArcToDegree(arc As Double) As Double
Dim degree As Double
Dim min As Double
Dim sec As Double
Dim ret As Double
Dim tmp As Double
ret = arc * 180 / PI
degree = FormatValue(ret, 100, 100)
tmp = (ret - degree) * 60
min = FormatValue(tmp, 100, 100)
sec = (tmp - min) * 60
//秒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四舍五入
sec = Format(sec, "####.000000") 'FormatValue(sec, 10000000, 100)
TransArcToDegree = degree * 3600 + min * 60 + sec
End Function

Private Function FormatValue(inputVal As Double, precsion As Long, scaleNum As Long) As Double
FormatValue = (Int(inputVal * precsion) - Int(inputVal * precsion) Mod scaleNum) / precsion
End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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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南昌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14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切实将政府机关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行政机关(含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与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评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依靠人大、政协支持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第四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社会评议。

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县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县区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社会评议。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社会评议结果应当公开。

第六条 社会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七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为主,代表评议及其他评议方式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含市、县区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接受公众评议;也可委托媒体或其他组织进行民意调查。

(二)代表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专题评议。

(三)其他评议方式。

第八条 社会评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确定评议时间、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

(三)综合评定。汇总评议结果,综合评定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结果处理。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九条 社会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次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第十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同级政府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同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书面说明,条件成熟后,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及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不满意”、社会反映强烈或者应当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按《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会评议工作严禁以下行为:

1、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

4、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5、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6、违规向被评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7、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8、其他影响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全市各行政机关(含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经公开义务人依法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和监察部门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其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公开权利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况的,公开义务人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四)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且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

(六)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公开义务人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第七条 公开权利人向公开义务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公开义务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第八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指定具体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并将具体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九条 公开义务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当场受理登记,从形式上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

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正式、准确、完整地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三)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受理机关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完善申请。

公开义务人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第十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不泄露。对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当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公开义务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公开义务人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公开权利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公开权利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 公开权利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开义务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公开义务人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权利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开义务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公开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公开权利人对公开义务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诉,负责查处违法或不当行为。

第十七条 公开权利人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可以向该公开义务人的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填写《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公开义务人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网址和邮箱参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nc.gov.cn)各公开义务人栏目。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

受理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应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

受理机关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公开权利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书面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公开权利人;能够确定公开义务人的,书面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正、补充、完善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书面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南昌市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权利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者市监察局举报。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

联系电话:0791一3883757

传真号码:0791一3883757

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ncszfdcs@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行政机关(含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应当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第四条 全市各行政机关应该按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全市各行政机关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

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根据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备案。

第六条 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概述。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年度内本行政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具体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九大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年度内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和网上渠道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2、当面申请、网上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

3、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包括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分析。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以及违规收费的纠正等情况。

(五)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包括:

1、年度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判决变更的件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包括:

1、本行政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结果;

2、上级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考核中指出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问题的改进措施、结果;

4、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除作出维持的决定和判决以外,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结果;

5、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投诉的,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结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第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1〕20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搞好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行为,促进区域间优势互补,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十九日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管理规定

(暂 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易地开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加强耕地保有量的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之间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 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工作由省统一组织。需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地方必须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执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实行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个别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满足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要求的地方,可申请使用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补充。

第五条 简易的调剂(包括调入和调出)补充耕地指标的地方,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将下一年需要调剂指标的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六条 申请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地方(以下简称调入方),必须以市为单位,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复垦开发调整任务的前提下,已将当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新增的耕地全部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第七条 申请调出指标的条件:

(一)以市为单位,已实现了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当地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

(三)与调出指标和对应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必须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内已竣工且验收确认的项目;

(四)可随时提供与调出指标相对应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地的现势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割图。

第八条 调出方应配合调入方编制补充耕地方案。

第九条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时,调入方应按调入指标数相应核减补充耕地任务和耕地保有量;调出方应按调出指标数相应增加补充耕地任务和耕地保佑量。

第十条 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清册》,如实记载补充耕地指标调入和调出情况。

第十一条 调入指标和调出指标的价格标准分别按申请调入房和调出方当地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执行。指标调剂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结算,指标调剂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省统一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复垦开发整理,以补充灾毁和生态退耕的耕地,以及提高新开发复垦耕地质量,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第十二条 用易地调剂指标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 必须先行调整农田保护区规划,在办理易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手续时, 调入、调出指标的价格标准在当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相应提高40℅。调出方按基本农田标准补充耕地,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增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十三条 指标调剂费应专款专用 ,专项用于补充耕地。省国土资源厅按收取的指标调剂费总额的2℅提取业务费(其中留省40℅分别返还调入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和40℅)。

第十四条 因易地补充耕地发生的农业税和农业征购任务的增减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用易地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应按用地所在地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六条 未经省批准的补充耕地易地调剂指标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 侵占、挪用不从耕地指标易地调剂费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区)间的补充耕地易地调剂指标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