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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4:56:30  浏览:85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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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

第136号《抚顺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业经2008年7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代市长:王阳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依照本办法在本市确定的保险公司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贸易市场、宾馆、饭店、旅店、洗浴场所等商业饮食服务场所,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网吧、歌舞厅、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  
本办法所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本办法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  
前款中所指人身伤害的人员范围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造成伤害的全部人员;财产损失是指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的承租业户的财产损失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承租业户的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产权者、经营者的财产损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县(区)消防部门会同商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属于产权者自行经营的,由产权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属于租赁经营的,由承租者负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与承租业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将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纳入合同。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人身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第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经营规模、经营面积、投保财产、工作人员数量、承租业户及其雇佣人员数量等情况。
第十条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得设定或者附加责任免除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应当将承保情况向消防部门和商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方便和快捷的保险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迅速查勘事故现场,准确定损,先行赔付。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营业执照年检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告知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暂缓检验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消防部门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验收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责令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暂缓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因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经营者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公众聚集场所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未将承保情况向消防部门和商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消防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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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卫生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卫生部令 第69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年8月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序号 品种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备注
一、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 苯唑西林 Oxacillin 注射剂
3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 复方磺胺甲噁唑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 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二、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 葡萄糖酸锑钠 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五、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 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 麦角胺咖啡因 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 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 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 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ss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 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 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 去甲肾上腺素 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 异丙肾上腺素 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八、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九、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ss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 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 Dextran(40,70) 注射剂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1.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2.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 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八、生物制品
183 破伤风抗毒素 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 抗狂犬病血清 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 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 垂体后叶注射液 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第二部分中成药

序号 功能 药品名称 备注
一、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
2 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
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
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
15 银黄颗粒(片)
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
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
19
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
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
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5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 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
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
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
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
40 四神丸(片)
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 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48 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52 血府逐瘀丸(胶囊)
53 滋阴活血 脉络宁注射液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55 速效救心丸
56 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 气滞胃痛颗粒(片)
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63 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
67 平肝息风 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
(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
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
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40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
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二、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 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
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三、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
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
四、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五、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六、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
99 舒筋活血丸(片)
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说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一、目录的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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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04年6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由种植或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畜产品。
  本办法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要求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经营;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农产品的各类市场。
  第四条 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称先导区)管委会,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所辖区域内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和下列分工,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指导生产基地和农村产地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制。
  市商业部门负责商品流通领域行业管理,指导城区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以及超过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监督。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发布工作,并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业水域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入境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首批实行准入的市场范围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集贸市场及区市县专业批发市场。
  首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种类及检测重点为:蔬菜、水果、畜产品。蔬菜、水果重点检测其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畜产品重点抽检猪肉中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违禁药物。
  其他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种类及检测重点,由市领导小组逐步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
  第八条 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和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在产品上市前进行速测自检。
  第九条 经具有认证资格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进入市场经销。
  第十条 经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产地认定证书和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点屠宰的畜产品,按照《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进入市场销售。
  外省、市调入本市销售的畜产品(包括动物、动物产品),需提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准购证”后方可调入。
  第十一条 未取得认证或认定的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现场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二条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农产品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药残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采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手段、技术和设备,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要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挂牌公布。
  第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抽检结果为弱阳性的,应对农产品经销者予以警告,第二次仍为弱阳性的,停止进场交易一周;样品抽检结果为强阳性的,交由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有涉嫌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做出现场监控和就地封存处理,并及时送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复检,复检为合格的,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和有害物质含量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产地和市场进行联合抽查,并将抽查及依法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对产品质量管理好的生产基地和成绩突出的市场,授予“大连市农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称号。
  第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人员,应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准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标识、标牌管理。对可以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上市,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销者)名称;不能包装的要在柜台上挂牌,标明产地与生产者(经销者)名称。
  第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销柜台,实行优质优价。
  第十九条 准入市场的农产品,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者要向经销者,经销 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做出质量安全承诺保证。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信息检测网络,及时在网上公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产品经销者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场开办者未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专业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由商业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交易农产品药残超标管理不力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未在包装上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销者);以及没有包装的农产品,未在柜台上挂牌标明产地与质量安全责任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抽检中确认的不合格农产品,责令其经销者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予以销毁,并可视情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场检测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