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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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已废止)
国家科委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家科委
为了提高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威性、时效性,便于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知晓、执行和遵守。现就国家科委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办法,修改制定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科委发布的行政法规,由委主任签署发布令。
二、国家科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效力及于全国的规章(规定、办法,不含政策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由委主任签署发布令。
三、行政法规、规章发布令包括批准机关和发布机关、序号、法规或者规章名称、通过或者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项内容。
四、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委政策法规司送交主任签署发布令。国家科委制定的规章,由起草单位送政策法规司提出审议报告,经委常务会议或者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送交委主任签发发布令。
五、经国家科委主任签署的行政法规、规章,全文刊登《国家科委科技法制公报》、《科技日报》,国家科委不另行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聘请商务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聘请商务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4〕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聘请商务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聘请商务顾问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市商务工作,充分发挥境内外各界友好人士对我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促进作
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务顾问的基本条件
境外人士(包括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士)、境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知名人(包括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聘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商务顾问:
(一)拥护和支持我国政府的对外政策;
(二)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三)热心我市经济发展,或对我市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对外交往有重大贡献;
(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自愿接受聘请。
二、商务顾问的职责
(一)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客商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经济环境,推介我市招商项目,积极介绍和组织客商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他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市考察、洽谈项目;
(三)协助我市在其所在地举办经贸活动;
(四)就投资商与我市重大合作项目接受市人民政府咨询;
(五)与我市商务局保持联系,及时介绍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信息;
(六)参加我市在境内外召开的商务顾问工作会议。
三、商务顾问的待遇
(一)受邀请参加我市有关商务工作会议,参与我市商务战略的制定和相关活动;
(二)由我市商务局负责定期向商务顾问寄送我市经济与贸易的信息、动态、招商引资项目等资料,并接受商务顾问提出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三)受政府邀请,每年到长沙考察1-2次,食宿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凡商务顾问介绍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励。
四、商务顾问的聘任程序
由市商务局推荐并提供被聘人的背景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任证书。商务顾问聘期为两年,到期可以续聘。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信息与统计工作,现批准《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
http://www.mep.gov.cn/pv_obj_cache/pv_obj_id_D1828706B72D808C0FBF775D31A05E510FDF0100/filename/W020110311341940049895.pdf
该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