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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立法规定的缺陷分析/朱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5:40:30  浏览:81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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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立法规定的缺陷分析

朱凯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被执行人执行财产豁免的规定过于原则性、概括性,对执行实践的操作性不强,容易导致执行人员在实践中的解读不同而执行方式不同,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利。
  1、立法的滞后
现行法律在《民事诉讼法》第222条和第223条有关于执行豁免的原则规定,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施行的,直到最高院的《查封规定》于2005年1月1日实施,才首次对执行豁免制度作了部分细化,当然其间还有散见于实体法、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针对具体案件的答复。即便如此实践中已普遍实施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执行豁免的内容仍未在《查封规定》中予以确认。
  2、法律规定的笼统
  《查封规定》虽较《民诉法》的规定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下列问题:(l)是对自然人规定的豁免条款多,而其它主体规定得太少或几乎没有,例如,对被执行人是法人的执行豁免范围在《查封规定》中几乎未作规定;(2)是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没有确定。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家长以外的人都叫家属。现代意义上的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我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家庭将会增加,家属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确定,进而才能对执行豁免的范围作出确定;(3)是有关“必需”的界定范围太狭窄或者根本没有界定。《查封规定》中的生活必需品列举了衣食住行等物品,对享受精神食粮的物品、基本的生产资料和豁免的期限均无规定;生活必需费用仅规定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标准确定,但国务院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针对城市居民的,广大农民的标准又如何确定?再则教育所必需品以完成义务教育为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大致初中毕业,然而,如要完成高中或高中以上学业,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所需费用更多,豁免年限显然太短;反之,如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在费用明显高于公立学校的学校(如所谓的贵族学校)就读,就读费用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豁免予以保障,又显然不妥;(4)是现有法律既然规定执行标的包括财产和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对不能成为执行标的行为进行豁免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规定;(5)现行法律无执行时间豁免的规定,相反,诸如“零点执行“、“夜间执行”的所谓暴风骤雨式的执行方法,却成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的主要方法。。
  3、程序价值的缺位
  在我国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执行财产豁免的程序性设置,大多数被执行人并不知晓有执行财产豁免权,而在强制执行中又没有明确释明义务人和执行财产豁免制度的启动程序、救济途径等,被执行人他谈何去主张执行财产豁免权和请求救济呢?从而使一些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得不到执行豁免保护,危及了社会的安定。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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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文化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阿拉伯利比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文化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5年8月11日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为加强两国在教育、文化、科学、新闻、体育和艺术方面的合作,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促进两国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同意签订本协定:

  第一条 双方鼓励在文化、科学、教育、艺术、新闻和体育方面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

  第二条 双方努力在上述领域的有关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为此,双方鼓励互派高等院校教授、学者、讲师、研究人员和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讲学,并交换意见和经验。

  第三条 双方根据可能向对方提供高等院校的奖学金,并为留学生学习提供方便。

  第四条 双方探讨互相承认两国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双方鼓励考古人员建立联系,并根据两国现行法律和制度鼓励博物馆和历史文物馆之间的合作。

  第六条 双方根据可能鼓励在下列方面进行交流:
  1.图书、印刷品、杂志、出版物以及科学、文化资料;
  2.用本国语言翻译出版具有科学、文学和艺术价值的作品;
  3.根据两国有关部门的计划,双方鼓励互换影片和录像带。

  第七条 双方鼓励举办艺术、文化展览;举办文化周,互派民间艺术团和戏剧团以及其它艺术团组访问,并参加艺术、文学、文化联欢节。

  第八条 双方鼓励两国新闻、电影、戏剧、艺术、广播、电视等机构及通讯社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 双方努力加强出版、图书馆、报刊发行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条 双方鼓励互派文化、新闻、青年和体育代表团访问,并鼓励有关机构之间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 双方将签署本协定的执行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协定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程序并互相通知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定有效期为五年。如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
  本协定于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协定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
     代   表             民众国代表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      对外联络办公室人民委员会秘书
     吴 学 谦        阿里·阿卜杜勒·萨拉姆·图尔基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村委会民事民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村委会民事民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6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村委会民事民议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伊犁州直村委会民事民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村委会民主管理进程,提升村委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4号)精神,本着“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督”的工作思路,结合州直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村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村委会民事民议从“一事一议”着手。“一事一议”是指村委会为发展集体生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关系民生的村级事务,集中民智要向村民筹资筹劳需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活动。
二、“一事一议”是落实“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督”民主管理,向村民筹资筹劳的有效的组织形式。
三、筹资筹劳必须坚持“一事一议”。本着“民主决策、村民自愿、群众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照年初预算,一年一定,使用公开,群众监督,上级审计的程序进行。
四、筹资筹劳由村党支部会同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统筹考虑,提出计划,广泛征求意见,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要求和程序报批备案实施。
五、“一事一议”的组织者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决策者是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执行者是村民委员会,监督者是村民或村民代表。
六、筹资筹劳的范围必须是本村范围内的建设和发展的项目。包括村内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村级道路修建、植树造林、人畜饮水工程、公共卫生文化娱乐设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七、筹资筹劳的对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人群)、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人群);筹劳对象为本村在册人口(人群)中的劳动力;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满一年(含一年),并享用本村生活和生产资源的居民,经讨论确定后,须纳入筹资筹劳对象。
八、向村民筹集的资金归村民集体所有、使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帐户、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或挪用。
九、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劳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务。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项目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对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定期张榜公布,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十、规范民事民议中“一事一议”的程序和做法,按照“五个步骤、八个环节”展开工作。
五个步骤:即民意调查选事,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公开公正亮事,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回访调查审事,保障村民的表达权;群众票决定事,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全程公开督事,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八个环节:一是收集民意,了解群众要求。村“两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了解村情民意、走访农户、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广大群众最想解决的问题有哪些,最想知道村里的重大问题是什么,最想让干部做的事情是什么,然后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类;二是“两委”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团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对梳理归类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形成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三是动员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文化墙、明白纸等方式方法,将初步方案告知群众,让群众充分参与和表达,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是吸纳群众意见,修正完善方案。召开“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修正、完善方案,形成最佳执行方案;五是户户签字,表决通过执行方案。完善后的方案,告知村民,并得到85%以上的村民户代表签字表决通过;六是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按照所居地段、片区划分,层层量化分解,责任到村民小组或户;七是“两委”负责,保质保量限时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的任务谁落实”的原则,实行“两委”负责督办、落实,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帐,不定期督查,限时按要求完成;八是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方案的落实情况,村级组织要建立“一反馈、三公开”制度(即及时将情况向群众反馈,实行全程公开,真实公开,经常公开)。